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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已婚男出轨35岁女子 用妻子名字给情人买房(4)

2016-11-25 17:39:12  来源: 女生私房话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韩志伟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有财产443000元用于支付购房款无偿赠与被告丁倩,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违背公平原则,故这一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丁倩的代理人认为赠与行为有效或部分无效的意见,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还请求将争议的房产过户,鉴于该房屋的产权至今尚未登记确认,未取得物权,过户条件尚未达成,故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韩志伟以夫妻共有财产443000元赠与被告丁倩购房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