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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自由女孩"激情裸照传上博客(3)

2011-09-13 11:42:18   来源:闺蜜网
文章导读

疑为大二的女生把自己的激情照传上博客,引起轩然大波 哇!胆子太大了!太不要脸了!我也想可是我没有胆量这么做啊!当自由女孩博客中贴出自己与男友的激情照,网友们反应热烈,多数指责现在大学生的开放程度已经突破正常底线,也有少数网友对自由女孩的行为

  对话“自由女孩”:网下乖乖女 网上人气王

 

  经过几天的等候,记者终于找到了博客的主人——自由女孩。她自称在某高校读书,是一名二年级女生。

  “我不认为这是色情照片。”提起那些“艳照”,自由女孩毫不回避,她说,这些照片是她男朋友的得意作品,至于那些两人的“激情照”,则是双方自愿用相机自拍的。“别人说什么跟我没关系,这个博客是我的空间,我有权利做主。”女孩认为,博客和日记本一样,都是用来记录隐私的工具。因此无论在上面写什么、发什么样的照片,都是她的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关于我们爱情的文章也好,照片也好,对于我来说,都是美好的回忆,是用来自己欣赏的。”

  女孩表示,白天在学校当一个“乖乖女”,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夜晚回到出租房,她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在博客上宣泄情绪。“这样做张扬吗?我不觉得。像我这样的学生并不少见,只是有些人没我这么有名罢了。”“这样做犯法吗?我不认为,因为我没有主动告诉过别人我的博客地址。”

  虽然博客算得上是“个人空间”,但是,在没有秘密的网络中,任何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都可能一夜之间成为网络红人,“自由女孩”无疑在一夜之间,登上了“人气女王”的宝座。

 

  谈起这些“艳照”、“激情照”将来对自己会产生什么影响,女孩表示“没有想过”,但同时她也坦言,她从没有向朋友或同学推荐过自己的博客,但也没有想到她的博客人气一下子被炒得这样火爆。

  连线律师:涉嫌传播淫秽图片

  “自由女孩”还不知道,将“激情照”放到博客上供网友浏览的做法,涉嫌传播淫秽图片,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康伟中律师认为,博客与日记本不能画等号,因为博客可以在无边无界的网络中广为传播,而日记本则不同。如果女孩将激情照储存在电脑里自己欣赏,构不成犯罪,只是有碍伦理道德问题。但是,众多网友通过各种途径,浏览了她的照片,而她又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这本身就是“默认”他人浏览,涉嫌在网络中传播淫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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