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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文摘 | 我国新药加快上市需要加强风险管理

2019-03-18 15:07:45   来源:未知
文章导读

自 2017 年 10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42 号文件)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布配套文件 65 个,征求意见稿 34 个,在加快新药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 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了 48 个新分子实体(中国未上市的全新药物),创历史新高。其中,6 个是全球首次获批,5 个是中国自主创新;从适应证来看,涵盖了包括抗肿瘤、抗病毒、降脂、平喘等多方面。 一方面,这些新药满足了急重症和罕见病患者迫切的临床治疗需要,改善了患者的用药可及性,挽救了大量宝贵的生命;另一方面,新药加快审评也缩短了新药上市前临床安全性观察时间,大大增加了在广泛人群中使用的未知风险。 缩减了上市前观察时间 42 号文件的第四部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对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反应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确保对上市药品进行持续研究,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评估风险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各方对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视程度并不够。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上市前需历经 1~3

自 2017 年 10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42 号文件)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布配套文件 65 个,征求意见稿 34 个,在加快新药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 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了 48 个新分子实体(中国未上市的全新药物),创历史新高。其中,6 个是全球首次获批,5 个是中国自主创新;从适应证来看,涵盖了包括抗肿瘤、抗病毒、降脂、平喘等多方面。一方面,这些新药满足了急重症和罕见病患者迫切的临床治疗需要,改善了患者的用药可及性,挽救了大量宝贵的生命;另一方面,新药加快审评也缩短了新药上市前临床安全性观察时间,大大增加了在广泛人群中使用的未知风险。

缩减了上市前观察时间

42 号文件的第四部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对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反应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确保对上市药品进行持续研究,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评估风险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各方对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视程度并不够。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上市前需历经 1~3 期三个临床研究阶段,但即使完整通过了三期临床研究,并具有国际多中心的临床研究基础,一般也仅有上千例受试者的临床研究数据。因此,新上市的药品普遍存在病例少、研究时间短、试验对象年龄范围窄、用药条件控制较严、观察指标单纯等局限性。当新药用于更广泛的患者以及病情更复杂的患者,药品本身即面临大量的未知不良反应风险,常见的有 :合并用药的风险,患者基础疾病和年龄等特异质因素导致药物耐受性降低的风险,在临床研究阶段未显现的不良反应风险等。在加快新药上市速度的情况下,新药申办者往往通过调整、交错三个期别临床研究时间进程,使用病例重叠等方法,达到缩减临床试验周期的时长,加快新药申报的速度。

但是,缩减上市前临床药物安全性指标的观察时间,直接影响的是对药品安全性结果的把握度,尤其是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观察时间与实际用药时间不对等,将使得长期服药才出现的安全性问题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发现,药品安全风险更是成倍增加。

2018 年上市新药已知不良反应

细数 2018 年获批的 48 个全新药物,已知不良反应有以下这些方面(注 :来自于公开期刊和药品说明书)。

1.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用于健康人群,其安全性数据较少,已知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要高于四价疫苗,有可能因疫苗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分有超敏反应,导致严重的生命危害。

2.有些药物以肿瘤的血管生成调控通路为靶点,但同时也会影响到正常血管内皮的修复等,容易产生意外出血等严重心血管系统不良事件。

3.有些药物作用于免疫细胞,有可能导致机会性感染或既往感染病毒的激活,如,有报道使用伊布替尼(注 :靶向口服药物,用于治疗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后发生乙肝病毒再激活 [1]。

4.有些药物由于作用于蛋白激酶或生长基因调控,可能导致胎儿危害。

5.有些抗肿瘤药物引发新的肿瘤,或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倾向。

6.有些药物用于难治复发癌症,其患者本身身体状况不佳,一般性的药物不良反应对他们很可能是加重病情或致命的因素。

7.更多的品种由于通过肝肾代谢,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害。

种种已经陆续出现的不良反应报告提示,这些加快审评获得批准的新药上市后,与以往有着较长时间开展临床安全监测后上市的品种相比,其安全监测的形势更加严峻,值得引起监管部门、临床研究机构和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各方面加强重视,严阵以待。

超适应证用药等带来的不良反应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 明确,不良反应包括患者使用药品后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且无法排除与药品存在相关性的所有有害反应。公告将药品不良反应的范围从原有的“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扩大到了包括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或者可能与超适应证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证用药等与用药相关的一系列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定义的扩展也给新药上市后安全监测带来了新的挑战。

以 48 个新分子实体占比 1/3 的抗肿瘤类药物为例,在临床使用环节,对抗肿瘤尤其是靶向药物开展超适应证用药,已被医生、患者、药企三方默认,成为国际通行惯例,超适应证用药比例高达 40%以上 [3, 4]。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使用表达靶点相同的另一种抗肿瘤药物,或者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方案剂量和给药持续时间,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以期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生存获益 ;药企则可从新药临床超适应证使用中,获得更多的临床数据,却可以免除较为严苛和占用大量资金的临床试验。

48 种新分子实体中近 1/4 的生物制剂,通过基因重组技术、细胞工程、抗体工程等生物技术生产,工艺中非目标成分质控引起的使用风险也较小分子药物高 ;因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的稳定性尚未经过大量实践的考验,通常有扩大生产规模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 ;因储存、运输条件未达到要求造成药品变性失活的风险 ;因临床使用不规范引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风险 ;因免疫原性问题引起的免疫系统疾病风险等种种因素,都要求行业对上述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容不得一丝懈怠。

因此,我们在为新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而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应时刻保持对药品安全之患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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