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
问题1:没有及时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88条,李易峰的车致使桥梁和露面的毁坏,理应等待交警处理。但工作室官方声明却表示,李易峰首先致电保险公司,然后才通知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报警,而是“遂嘱工作人员向交警部门报备”。
这一做法实在值得玩味。因为交通事故难免被怀疑酒驾,但是由于没有报警,李易峰无法自证清白,倒给“酒驾论”者留下了话柄。
问题2:不等交警就离开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也就是说如果李易峰及时报警,并不耽误时间。
而且根据机场送机图,李易峰搭乘的是当天上午十点左右的飞机前往欧洲。凌晨3点发生车祸,李易峰理应有充足的时间留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