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12日晚,马蓉发布微博,称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将提起搜上诉上诉。
马蓉称:“虽然我不认同北京市朝阳区朝阳法院对我和王宝强离婚案及名誉权案的当庭判决结果,但我仍然相信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在收到书面判决后,我将会依法提起搜上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