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婷 中国医药报
1.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
2. 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3.化妆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就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做了明确表述。其中,特别强调指出了两点:
1. 明确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2. 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基于国家药监局的这次“官宣”,“药妆”市场似乎迎来了灭顶之灾。但事实上,此次的解读只是一次对于化妆品、药品行业做的概念上的界定。
也就是说
“药妆”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